刘小会、于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量刑的影响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04集指导案例第1091号
掩隐正在用的电力设施,与普通的收赃对象有所不同,反映出上游犯罪的社会风险性更为紧急,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的追诉也更为迫切,因此对象特殊对于定罪量刑应当会有影响(减少入罪门槛;“情节紧急”标准也要低于普通掩隐行为)。
1.需要本罪的犯罪人对其掩饰、隐瞒对象的特殊性质是明知的,假如不明知,则只能作为普通的掩饰、隐瞒行为定罪处罚。
2.对于特殊犯罪对象,《掩隐案件讲解》
①定罪时一般不考虑涉案对象的价值大小,一律作为犯罪处置。当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依法不应作为犯罪处置的,则不可以定罪处罚。
②对于本罪“情节紧急”的认定标准不只没对犯罪次数作出需要,连犯罪对象的价值也减为普通对象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