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侵犯其他人的隐私
侵犯其他人的隐私是指未经别人许可,擅自公开、获得、用或泄露别人的私密信息,破坏其私生活活安宁的行为。具体包含但不限于: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名字、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别人住宅,或以其他方法破坏别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监视、拍摄、窥视别人私生活等行为。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法侵害别人的隐私权。
法律快车提醒,隐私是自然人的私生活活安宁和不愿为别人知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侵犯隐私权的认定标准
侵犯隐私权的认定,主要依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后果。通常来讲,以下行为可被视为侵犯隐私权:
1.未经许可公开别人私密信息,如名字、肖像、住址等;
2.非法侵入别人住宅或破坏其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监视、拍摄、窥视别人私生活;
4.非法刺探或公布别人财产情况;
5.私拆别人信件、偷窥日记、刺探私人文件内容并公开;
6.调查、刺探别人社会关系并不是法公诸于众;
7.干扰或公布别人两性生活;将别人婚外两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8.泄露或公开扩大公民的个人材料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详细列举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赞同外,不能推行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为认定侵犯隐私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